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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鞋材市场商铺销售员10万提成没到手


粤东鞋材市场商铺销售员10万提成没到手公司:工作没完成
■ 公司:后续工作需专人跟进 部分提成款应划出
■ 员工:只负责推销不负责签合同公司做法不合理
销售商铺后只收了定金,却因没有与客户签订合同而拿不到提成。日前,曾在惠东县粤东(国际)鞋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东鞋材市场)做商铺销售员的朱方圆、殷丽丽、陈少君等5人,因长期拿不到提成而离职,粤东鞋材市场给他们各出具了一份关于提成的《承诺书》。其后,粤东鞋材市场却要从他们的提成中扣除一部分,发给后期跟进人员。旧东家这一做法让朱方圆等人无法接受。
当事人
10万元提成一直没到手
据朱方圆称,他们5人于2008年8月底到粤东鞋材市场做投资顾问,也就是商铺销售员,包吃住,工资待遇为底薪加提成。“刚开始,底薪为每个月2500元,但后来降到1800元。”朱方圆说,粤东鞋材市场在去年4月份开盘,在开盘当天,他们售出多间商铺。刚开始时,客户只需交2万元定金,后来为稳定客户,又让客户补交了5万元定金,当时有部分客户没有补交;开盘日过后售出的商铺,客户需交10万元定金。
商铺热卖,朱方圆等销售人员当然高兴,因为提成不菲。“然而,由于公司的原因,没有及时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客户也没有交首期款,导致我们的提成迟迟拿不到手。”朱方圆说,因为拿不到提成,底薪随后又降了,他们为了生计便陆续离开该公司。“离职后,提成还是一直拿不到,按照公司给我们的提成比例计算,我们5个人的提成总共有近10万元。”朱方圆说,当时他们5人与公司经过协商,由公司给他们各出具一份关于提成的《承诺书》。
公司承诺收到首期款并签合同就发提成
记者
从陈少君提供的《承诺书》中看到,
陈少君在职期间一共销售了22间商铺,其中已交7万元定金的商铺共11间;已交2万元定金、但后来要求补交的5万元定金及其他铺款未交的商铺共11间。对于已交7万元定金的商铺,粤东鞋材市场承诺将按实际成交价的1.5‰发放销售提成;对于已交2万元定金、要求补交的5万元定金及其他铺款未交的商铺,鉴于此类商铺的后续销售工作仍需由其他销售人员跟进,因此,提成将减半,即按实际成交价0.75‰的比例发放。销售提成于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订销售合同后一周内发放,由粤东鞋材市场另行通知
陈少君亲自领取或打到指定账户上。
后期跟进人员也要分一杯羹?
2009年12月15日,为拿回提成,朱方圆、殷丽丽
和陈少君等3人前往粤东鞋材市场,但结果让他们大失所望。“公司说,我们当时没有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没收到首期款,后期需要有人继续跟进,所以要将承诺书第一项中的1.5‰提成扣除四分之一,分给后期跟进人员,并且只限于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有后期人员跟进,而且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的,超过此日期仍没有签订合同的则不再给予提成;至于第二项的提成则直接没了。这就是说,我们辛辛苦苦卖掉那么多商铺,公司只给每人几千元钱就打发掉了。”朱方圆气愤地说,他们在职时只是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将商铺销售出去就已完成了工作,后期跟进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不应该分走他们的提成,后期跟进人员的所得应由公司支付。
“商铺是我们推销出去的,并且也收到了定金,能不能签订合同是公司的事,我们所销售出去的商铺数目是不变的,为何
2009年12月31日以后签合同的便不给提成?这样的做法是很不合理的。”朱方圆说。
粤东鞋材市场
收定金只是完成部分工作
粤东鞋材市场营销总监
孙先生称,朱方圆等5人通过招聘方式进入该公司,做了将近一年的销售员,工资为底薪加提成。他们刚进入公司时底薪为2500元,后来有所下降,那是因为公司提高了提成的比例,提成必须在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拿到首期款之后才能结算。然而朱方圆等人当时只是向客户收取了定金,没有签订合同,没拿到首期款所以就拿不到提成,后来他们等不及就离职了。
孙先生说,朱方圆等人离职后,公司向他们作出承诺,只要通过他们推介购买了商铺的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并交了首付款,公司照样会发放提成。但由于朱方圆等是中途离开的,后期的手续需要专人去跟进。“后续工作比较困难,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上门拜访客户等;即使签了合同,仍然还有很多手续要办,公司还要委托代理公司进行跟进。”
孙先生说。
“收取定金只是完成了整项工作的一部分,后期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并且比前期工作更加繁琐、更加难,这一点他们(朱方圆等)应该很清楚,他们在这里工作了近一年,也没有成功与客户签订过一份合同。”
孙先生说,为此,公司决定从朱方圆等人的提成中分出一部分,发给后期跟进人员。“这些我们已经跟他们沟通过,如果以后还有成功签订合同的,公司会陆续地给他们发放提成,并没有说不给他们提成,但他们当时不同意这一做法。”
律 师
公司应按承诺书发放提成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海良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怎样制订执行适当的销售提成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信誉以及是否能建立起良性的劳资关系。提成协议或者销售提成管理方案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公司员工销售提成计算的依据。销售提成方案公布后,公司如认为需要调整,应及时与员工协商调整。在未对制度进行调整之前,员工的销售提成仍应按照原制度执行。
胡海良认为,在该起事件中,既然公司已经出具《承诺书》,对员工的销售提成进行了认可,又未能就修改提成方案与员工达成一致,那就应当按照《承诺书》所约定的提成方案来进行结算。如果公司拒绝支付销售提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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