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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集体案件的圆满解决


案件事实:
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是上海驰名的服饰生产公司之一,在海外,特别是日本有相当的知名度。2008年年初以来,受经济危机直接影响,海外订单大量减少,公司的生产经营越来越困难。公司先是提出把厂房迁至郊区,到了2008年10月31日,公司又发出停业公告,对工龄两年以下的员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两年以上未满十年员工每月发960元最低工资至年底合同结束。公司的员工大部分是外来打工者,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被裁员,况且这次经济补偿标准很低。辛苦了一年,丢掉了工作,还没有钱回家过年,不得已部分员工在2008年11月4日提起了劳动仲裁。但是,员工毕竟不了解法律的规定,于是有26人找到了上海市诺迪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调查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律师对每个人的所有细节一一纪录。律师又多次去公司、宿舍仔细询问细节并且收集证据材料。 2008年11月14日,律师把申请书及证据交到仲裁庭。
调解结果:
经历多次的谈判,2008年12月20日,终于达成和解协议。2008年12月20日,26名员工拿到了从8500元到19500元不等的现金补偿,共计34.3万元。员工最终得到了理想的补偿,开始打点行李,安然回家过年。
办案心得:
作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与劳动者合法的保障;作为劳动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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