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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王海平代理与海军招待所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劳动者得到高额补偿


编者按:长期以来,农民临时工是城市改革以来的一道风景线。农民临时工是合同制的,一直未受到劳动法的严格监管。本案中,任俊来即是一例。他来去自由。有次有事打个招呼就回家,四年后再回来。劳动者手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相应地,劳动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 解 书 京海劳仲字【2009】第2674号 申请人:任俊来,男,1953年9月10日出生,户籍地:皖无为县风河乡鲁楼行政村 委托代理人:王海平,男,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海军第二招待所,住所地:北京市香山南路黄土坡6号 负责人:岳喜友,所长。 委托代理人:杨建国,男,海军第二招待所法律顾问 申请人任俊来(以下简称任俊来)与被申请人海军第二招待所(以下简称海军招待所)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由仲裁员刘蕾独任审理。 任俊来向本委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一、要求支付1988年8月3日至2008年11月3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16380元; 二、要求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1月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400元; 三、要求支付未上保险的损失10078.16元。 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海军招待所与任俊来经协商一致于2009年2月4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海军招待所一次性支付任俊来加班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及保险损失共计27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申诉人: 任俊来 被诉人:海军第二招待所 仲裁员:刘蕾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王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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