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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按普通民事纠纷办理

2017-01-08 08:00:13 无忧保
  周四去海淀法院开庭。一个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应该算是小案子了,但我认为每个案件办理都能学到新的东西,每个案子都要尽最大努力办好。我作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参加庭审。本案虽然是拖欠工资纠纷,但我们并没有申请劳动仲裁,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原因有两个:第一,自劳动者离开该单位已经有两年多了,超过了劳动仲裁要求的60日。第二,用人单位给该员工打了欠条,写明确了拖欠工资多少,欠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多少。我们的案件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开庭比较顺利,对方的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可能自知理亏,没有来参加诉讼。但开庭时发现了两个问题,也就是该案的重点:第一,虽然单位打了欠条,写明欠工资*元,社会保险费*元,但由于该案件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来处理的,所以只支持拖欠的工资而不支持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第二,没有经济补偿金,同样的道理,本案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是劳动争议,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就上述问题,我们给当事人作了解释,当事人也非常理解。主要是由于辞职时碍于情面,没有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在之后的两年内,一直向该单位索要工资,单位迟迟不给。不得已向法院起诉,导致现在部分利益没有得到保护。   在此也提醒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别为了要面子而丧失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也提醒大家,不管你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仔细学习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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