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月22日讯:农民工小刘是某工地的砂浆搅拌工,由于连日的高温作业,小刘在工地上中暑,昏迷不醒,工地负责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1.5万多元。
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小刘的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工伤鉴定委员会据此认定小刘在工地发生的中暑属于工伤。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所在公司对小刘的医疗费进行了补偿,并给予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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