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例要求撤销补缴社保诉讼案开庭 一审判公司败诉


8月17日讯:据《劳动报》报道,上海市民王先生(化名)离职后,认为在职期间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向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局查实违法行为后,责令公司为王先生补缴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公司不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市人社局维持了前述行政处理决定。公司不服,将徐汇区人社局、上海市人社局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这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沪上首例要求撤销补缴社会保险费行政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离职后举报未足额缴社保
王先生是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后从该公司离职。2015年10月16日,他向徐汇区人社局投诉举报,称公司未按照第三人工资实际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依法补缴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
徐汇区人社局随后启动了相关调查处理程序,并于2016年3月3日对网络公司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书认定,网络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王先生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原告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王先生补缴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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