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该怎么办?


[案例描述] 马阿姨在某企业工作了13年,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企业给予马阿姨一次性补偿后,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直到这个时候,马阿姨才知道单位没有给她上失业保险。请问,马阿姨应当怎么办? [案例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
[案例描述]
马阿姨在某企业工作了13年,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企业给予马阿姨一次性补偿后,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直到这个时候,马阿姨才知道单位没有给她上失业保险。请问,马阿姨应当怎么办?
[案例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承担行政责任。
其次,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逾期不缴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马阿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
《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责任编辑: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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