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社会保险基金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养命钱”和“救命钱”。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途径骗取社保基金,获取社保利益。对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与省公安厅建立联合反欺诈工作机制等多项措施,逐步建立完善社保反欺诈体系,打击社保欺诈。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立法机关已明确将骗保入刑,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必将自食其果。此外,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骗保行为,可通过信件、电话、网站、上门等途径,向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骗保损害参保人的权益
“社保基金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数额庞大,经办业务量大。”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保基金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其作为稳定社会的“减震器”、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有效促进经济、社会文明发展等方面的功能愈发明显,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的“养命钱”和“救命钱”。
但是,近年来,却有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社保基金视为“唐僧肉”,试图通过不正当途径骗取社保基金获取利益。该负责人表示:“这给社保日常工作造成了极大干扰,同时也损害了众多参保人的权益。”
骗保入刑提高违法成本
据了解,目前全国立法机关已明确将骗保入刑。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立法解释,明确以诈骗罪处罚骗保,依法严惩骗保行为,大大提高了骗保行为的违法成本。
同时,《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进行了专门的法律责任条款规定。
据介绍,自从国家明确骗保入刑后,广东省已严肃处理多起社保欺诈案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谁想当然地认为社保基金是‘唐僧肉’,谁就将吃不了兜着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各级近年来查办的社保欺诈案件,无一不印证了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者最终的可悲下场,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必将自食其果。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社保欺诈损害了参保人的权益,反社保欺诈是全社会的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骗保行为,可通过信件、电话、网站、上门等途径,向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广东社保反欺诈工作机制日趋完善
记者了解到,面对不法分子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广东省不断完善社保反欺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合反欺诈工作机制。2015年7月1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广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32号)。2016年1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公安厅成立广东省社会保险反欺诈领导小组,标志广东省人社与公安部门正式联合建立社保反欺诈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各地社保部门与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定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死亡信息,与医疗机构定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就医及生育信息,与地税、工商等部门定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企业信息及劳动者就业信息。社保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定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劳动者失业及工伤信息等。
三是建立社保大数据分析核查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集中各统筹区社保数据进行综合汇总,对险种内及险种间社保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核查重复领取待遇及其他丧失待遇领取资格情况。
四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各地社保部门外部加强社保稽核,内部强化风险防控管理,由内及外、由外及内综合防控查处社保欺诈行为。
五是完善社保基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共同对社保欺诈行为的监督检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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