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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年底红包约定是否有效吗?

2017-01-29 08:00:01 无忧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之依法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以及依法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外)。屈晓蓉说,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理由明确作出了限制规定,即仅限于两类,分别为“因合法出资培训而签订服务期协议”和合法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情形。除此之外,任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都会因“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而无效。因此,本案中,公司为小马申请办理上海户口的行为并未达到可以与之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要求,即使约定,也属无效。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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