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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辞职小常识- 王海玉律师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岁月如梭,转眼又到2016年年底了,有不少人已经开始设立了2017年的新年计划,2017年有可能要换一个城市,有可能要换一家公司,还有可能要换一份工作。因此2016年就有可能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了。但也因临近年关用人单位存在招聘困难的问题,所以双方就此产生一些小矛盾........问题一:公司不给我辞职单,不接收我的辞职单或上级将我的辞职单当废纸直接撕了,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法律规定的是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不意味一定要使用用人单位设计的“辞职单”;“通知”也不意味要经用人单位批准,所以劳动者自己打印辞职书算好时间提前寄给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收即可。 问题二:劳动者提前擅自离职可否不支付劳动者当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提前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但如未造成损失或造成的损失小于劳动者应发工资的话,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工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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