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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很重要- 王海玉律师

2017-02-10 08:00:01 无忧保
《员工手册》是用人单位的根本大法,它如同宪法在一个国家的地位那般。《员工手册》涉及的内容一般有企业文化、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奖励惩罚、食堂宿舍管理等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内容,它方便用人单位管理,也方便劳动者迅速适应在用人单位的工作、生活。然而用人单位也往往利用《员工手册》来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遇到此种情形时劳动者应如何救济?一、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以及《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八条:“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处罚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裁量标准: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二、可提起劳动仲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纠正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其造成损害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故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其造成损害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从而达到法院否定用人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性的目的。用人单位想必也想知道何为合法的《员工手册》?一、内容合法合理用人单位不能拍脑袋决定一些事项,最好的办法是在拟订或修改《员工手册》前请律师把关。《员工手册》的内容不仅要具有合法性,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等要求。其内容还要求具有合理性,尤其是在一些惩罚条款上的设计,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设计。比如分:警告、小过、大过、辞退四种惩罚方式,避免扣钱、罚款等惩罚手段。 二、制订程序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在制订《员工手册》时应该有的步骤:1)用人单位向全体职工公布拟制定、修改的《员工手册》:记得要广而告之。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员工手册》,用人单位收集相关方案和意见:如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话,要有符合《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形成的职工代表及职工代表大会。比如该法第八条第二款:“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不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3)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第八条:“参加平等协商的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工会其他负责人为首席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一般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遇工会主席空缺的情形时,应尽快进行补选,再进行平等协商。4)公示生效的《员工手册》:《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开下列事项:(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张贴、发放、培训、考试等方式让员工知晓。 《员工手册》对于用人单位的重要性还可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二十六:“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下分配:⑷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窥出一二。不过因《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故如用人单位适用2008年1月1日前生效的《员工手册》则可免除用人单位对“民主程序”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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