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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伤概不负责” 受伤职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2017-02-14 08:00:01 无忧保
值守律师杜伟 工作单位四川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咨询电话18780107495 2月20日 广元籍农民工李枝勇来电咨询称 过完年 他到甘肃省一建筑工地务工 劳务公司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时 明确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李枝勇想问如果上班时发生工伤 能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呢 针对李枝勇的问题 记者咨询了值班的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 他表示 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法律法规 也是不道德的 此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因此 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所有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 其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支付工伤职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杜律师表示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则应未承担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合部责任 同时保证参保和未参保职工在发生工伤时 享有工伤待遇的标准一致。(向晓文)

标签:   待遇工伤待遇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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