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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职工承诺放弃社保 单位不缴也违法

2017-02-14 08:00:01 无忧保
案例直播 去年底 老家在河北的董先生来到京城一家物业公司应聘保安工作。经过试用后 该物业公司与董先生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物业公司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工资补贴形式发放给董先生 由其自行参加社会保险 并且还附有董先生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 前不久 董先生经过咨询得知 单位不为自己缴纳社保 以后在退休养老等问题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同时了解到如果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 自己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但是 他有点疑虑当初来单位时 关于这个问题 自己是签过“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了 虽说是按照单位“统一”要求的 但毕竟是“白纸黑字” 如今还能讨个说法吗 单位不缴也违法。" name="image_operate_67961441961646143" real_src="http//s9.sinaimg.cn/mw690/003PA2Svzy6VnHa4ILSa8&690" src="/uploads/allimg/150913/1-1509130921064L.jpg" title="老董说法职工承诺放弃社保 单位不缴也违法。">   律师说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对来说 用人单位是占主导地位的 一般处于强势 而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 相对弱势。现实生活中 往往是用人单位不愿签订或不愿履行劳动合同 本案中 虽然是职工个人承诺放弃社保 但该承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所以其承诺是无效的。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应尽的法律义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免除缴纳社保义务 该行为违法 该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该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最后 再次警醒相关企业 妄图以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是行不通的 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现实中必须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不能存有违法心理。建立劳动关系 就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既是切实保障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权利 同时也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给他人以漏洞、可乘之机 免受不当侵害。 本文摘自董毅智律师新浪博客 转载仅作社保知识科普作用 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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