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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少交了六个月保险咋办 劳动投诉有期限别超2年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17日 市民杨女士致电本报咨询 自己的职工保险单位给少交了六个月 怎么才能要回来呢 记者了解到 根据相关规定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相关部门发现 且未被举报、投诉的 相关部门将不再查处。对劳动违法、违规行为 受害人应早发现、早处理。 据了解 杨女士2006年便到章丘某机械公司工作 2008年起 公司开始给杨女士缴纳保险。到了今年 由于效益不好 公司让杨女士打了辞职报告 承诺杨女士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工作 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到了9月份 杨女士从公司正式辞职 决定不再继续工作。“单位打了份保险缴费年单 贴在辞职的相关资料上给我 我查了一下 2008年1月到3月 和2011年1月到3月 都扣了我的工资 但没有给我交保险。”杨女士说 追问公司这六个月未交保险的原因时 公司方面表示 杨女士当时工作有失误 所以给扣除了。杨女士认为 即使自己当时工作有差错 也应该扣发工资 而不是扣交保险 “这说不通”。 在章丘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 记者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 有不少这样的劳动者 “后知后觉”发现以前单位的“失误” 但不管是不是真正的失误 超过2年后再来投诉 已经过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查处时限 “在执法上无法找到依据”。 据了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指出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 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而杨女士即使是2011年的保险未交 到现在为止 也远超过了处理时限。 本报公益律师团张法水律师认为 当事人可以向人社部门的劳动仲裁处咨询 根据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权职情况 判断是采取仲裁途径 还是采取法院诉讼程序。 章丘市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表示 在当事人因保险问题出现事故 发生损失时 仲裁部门与法院才受理 按照杨女士的情况 在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 只能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但由于投诉时间超出了2年 劳动监察部门也无法再次介入。 那么 如何才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呢 人社部门提醒 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了解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 比如向单位索要工资条 到人社部门的柜台查询或自助终端查询 或者通过济南市站进行查询了解。最重要的 是当事人对社保缴纳情况的关注 勤查勤问 才能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并进而寻求合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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