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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时被拖带摔倒受伤 保险公司怎么赔


舒城男子下车时 一只脚着地 一只脚还在车上时 客车突然启动 乘客被拖带摔倒并受伤。围绕着赔偿问题 乘客与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争论不休 最后吵到法院才有判决结果。记者昨日获悉 保险公司被判赔的赔偿金节日期间已经到账。
2013年6月21日 舒城人余某某乘坐罗某驾驶的大客车回家 车子行驶至万佛湖镇其家门口公交站牌停下 余某某准备下车 当他一只脚刚着地、另一只脚尚在车上时 车子突然启动 将其拖带摔倒 致其左股骨颈骨折 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这本来只是一桩普通的交通事故 却因双方分歧太大 最终吵到法院。原来 让双方纠缠不休的就一个问题——事发时余某某是车上人员还是车外人员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余某某认为 他一只脚已着地 当然算车外人员。而涉案保险公司认为 当时余某某还有一只脚在车上 应属于车上人员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第三人。
办案法官了解到余某某下车时 一只脚在地面 一只脚还在车上 车门没关 车子突然启动 车子将余某某拖行了三四米。由此可见 事发时余某某一只脚已经下车 另一只脚虽已抬起但没有着地 严格来讲 当时他已经离开了车子。
近日 舒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余某某是在车外受伤 并非运输途中在车内受伤 他当时为车外人员 应属于交强险赔偿的主体。”办案法官说 他们因此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余某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床位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6161.88元。
据悉 余某某获判的赔偿金已于“五一”节期间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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