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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时去兼职遇车祸 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龙某某于2011年与A玻璃厂建立劳动关系。2012年12月1日 该玻璃厂由于排放超标 需要停工整顿2个月 于是厂方决定在此期间让所有员工停薪休假。由于停工期间没有收入 龙某某决定暂时到附近的工厂工作 待A玻璃厂恢复生产再回来上班。几天后龙某某在B厂找到了工作 但其仍然住在A厂的员工宿舍 骑电动自行车前往B厂上班。 2013年1月某晚11点 龙某某在下班骑车回宿舍途中 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 导致龙某某重伤 小货车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龙某某的家属咨询 除了向肇事司机索赔之外 还能否要求工厂承担工伤责任 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龙某某这样的情况属不属于工伤 如果属于工伤 应该由哪个工厂承担责任 龙某某在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后是否还能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郑律师认为 除非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原则上并未禁止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 龙某某是在A厂关停休整期间到B厂上班的 A厂并未加以反对 应当认为龙某某同时与A厂和B厂建立了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事故发生时 A厂已经停工放假 龙某某实际上只在B厂上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龙某某的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且应当由龙某某正在工作的B厂承担龙某某的工伤责任。 那龙某在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后是否还能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呢 郑律师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种请求权属于并列关系 不存在排斥关系。因此 龙某某在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能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以期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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