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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渭南市工伤标准 - 杜凯律师


2014渭南市工伤标准 ---杜凯律师【问题】杜凯律师为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劳动工伤案件多起,对渭南地区各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案件,工伤案件的代理程序很熟悉,代理案件实际经验很多。本案需要解决的问题1 、渭南市工伤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2 、十级工伤赔偿数额是多少 3 、渭南市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 【真实案例】裁决书渭劳仲案字【2013】第***号申请人:郭某某,男,1973年3月8日出生,汉族,家住临渭区下吉镇某村某组被申请人:渭南市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诉称,申请人2010年底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从事销售工作,2011年7月开始从事前台接待工作,月工资为1300元,奖金另算。2013年3月6日,申请人骑电动车到被申请人处上班,被一辆面包车挂倒,面包车逃逸,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申请人手指骨折,脚踝部骨折。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工资、医疗费用、工伤伤残补助金等134300元。(其中劳动工资5500元,加班费2500元,医疗费用8614元,护理费750元,伙食补助费240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补助金23116.8元,医疗补助金19755元,伤残就业补助金19755元,鉴定费200元,停工留薪期待遇34000元等)。本会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发生工伤待遇赔偿争议,应由被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关待遇。1 、申请人请求支付劳动工资5500元,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申请人月工资1300元,日工资为1300元/月÷22=59元。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6月7日,共计92天,工资应为5428元;2 、申请人请求支付加班费2500元,证据不足,本会不予支持;3 、申请人请求支付的医疗费8614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其中7913元有正式票据,本会予以支持;4 、申请人请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116.8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月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12年渭南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2.5元/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3292.5元/月×60%×7个月=13828.5元,本会予以支持;5 、申请人请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9755元,根据《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为3292.5元/月×6个月=19755元,本会予以支持;6 、申请人请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755元,根据《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为3292.5元/月×6个月=19755元,本会予以支持;7 、申请人请求支付鉴定费200元,根据《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本会予以支持;8 、申请人请求支付工资拖欠赔偿金4500元,证据不足,本会不予支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会做出裁决如下:1 、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劳动工资5428元;2 、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医疗费7913元;3 、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护理费760元,伙食补助费340元,交通费400元。4 、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828.5元;5 、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9755元;6 、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755元;7 、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8 、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待遇3900元。9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以上共计金额72279.5元。【杜凯律师点评】本案为十级工伤案件,案件最终支持了申请人的医疗费、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维护了工伤人员的利益。但是我们也看到对于加班费用,应为证据不足而没有得到支持。所以对于工伤案件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注重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这样才能最大的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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