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二倍工资时效引争议 用工单位赔偿差额工资

2017-02-14 10:26:25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案例资讯:二倍工资时效引争议 用工单位赔偿差额工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3年11月,申请人宋某某到被申请人宿州市某早餐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早餐车点位督导工作。入职以来,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薪酬为2500元/月。2015年8月,宋某某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申请人请求】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二倍工资差额27500元。

  【争议焦点】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界定?

  【处理结果】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500元。

  【案例评析】本案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1月至2015年6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宋某某于2013年11月入职,其享受二倍工资的期限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共11个月。2014年11月之后,双方视同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二倍工资问题,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法应当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并非劳动报酬性质。鉴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不属于劳动报酬,则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中的一倍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就是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特别规定。

  宋某某于2015年8月提出仲裁申请,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1年。仲裁时效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时效应当从2015年8月算起,其时效期限为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又因为申请人二倍工资期限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共计11个月,2014年11月之后,双方视同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二倍工资之说。在仲裁时效期内与申请二倍工资差额期两者重叠时间为二倍工资计算区间,即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共计3个月。用人单位仅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为7500元。

  【启示与思考】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其立法目的在于鼓励、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以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不是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劳动法》只是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规定违法的结果。为了纠正这一缺陷,《劳动合同法》创设了二倍工资制度,规定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在看完二倍工资时效引争议 用工单位赔偿差额工资的介绍后大家是否对社保的了解又有了不同认识呢?还没有缴纳五险一金?没关系,很简单,找无忧保咯!作为你的掌上社保管家,无忧保现已覆盖全国80城!关注微信公众号“无忧保”,3分钟搞定你的社保缴纳问题。现在我们正在招城市代理,社保服务费每单最高享受60%永久返佣3000亿蓝海市场等待你挖掘。加入QQ群:248069515,客服热线:400-111-8900。


标签:   工资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