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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深圳补缴养老保险案件屡屡败诉之后终于迎来胜诉判决书,2015.07.08

2017-03-14 08:00:01 无忧保
导读:最近老张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的内容让老张喜出望外,在经过长时间的煎熬和等待之后,老张是终于等来了好消息。这一判决也是可能改变深圳关于强制补缴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对于像老张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说是一个好消息。 最近老张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的内容让老张喜出望外,在经过长时间的煎熬和等待之后,老张是终于等来了好消息。这一判决也是可能改变深圳关于强制补缴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对于像老张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说是一个好消息。   记者11日获悉,老张的单位曾漏缴他的养老保险,但老张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补缴时被拒,于是,在公益机构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援助下将深圳市社保局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日,张先生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败诉,撤销其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要求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张先生是湖北籍来深务工人员,于2002年12月入职深圳毅力能源有限公司,但公司直到2005年4月才开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如今张先生即将面临退休,为了能够在退休后能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张先生于2014年12月19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却以超过2年的强制追缴时效为由对张先生的申请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诉上法院。   为何对张先生的养老保险补缴申请不予受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认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关于养老保险强制追缴的规定,违法行为的发生已超过2年强制追缴时效,故不予受理。   不过,为张先生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辛钧辉律师认为,张先生是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而非“投诉”,故应当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超过2年强制追缴时效为由不受理张先生的补缴申请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据了解,跟张先生情况相同的劳动者众多,由于2008年前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导致当时大多数务工人员没有参加社保。如今,这批外来务工人员即将迎来退休年龄,却面临无法领取养老保险的尴尬境地。   对于老张来说,这一胜诉判决书真是太重要了,虽然说之后深圳社保基金管理局可能进行上诉,但是从以往的情况来看统统都是败诉,至少这一次让老张以及和老张有同种遭遇的外来务工人员一些希望。同时,如果深圳社保基金管理不上诉,那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必须对张先生的补缴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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