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信息与车票信息不一致 保险公司赔不赔? - 社保案例


【导读】:车辆信息与座位号也都与他乘坐的车辆不符。这样的保险买了有用吗?彭先生经向保险公司询问,确认这张保险单属无效保险单,问题应该出在客运站。
2月6日,彭先生从巴州客运总站购买了一张前往乌鲁木齐的长途客车票,同时还给了他一张面值3元的乘车保险费单据,等到了乌鲁木齐后,彭先生无意中发现该保险单上的目的地为巴楚,车辆信息与座位号也都与他乘坐的车辆不符。这样的保险买了有用吗?彭先生经向保险公司询问,确认这张保险单属无效保险单,问题应该出在客运站。
昨日,巴州客运总站一名值班站长告诉记者,保单上的信息和车票上的信息不一致,可能是出保单的计算机系统未与售票系统连接上。他代表车站向彭先生表示歉意,彭先生可到车站退还保险金额。
那么,长途客运站购买的保险单是否规范?
10日,记者走访了首府南郊客运站与碾子沟客运站,发现首府客运站售票窗口处均明显标注:自愿购买保险,所售意外险均为打印式保单,与乘客购买的车票发车时间、班次、出票时间以及座位号等信息相符,业务涉及多家保险公司。
客运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自2009年3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一律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采用机器打印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单,保单上面有个人信息、所乘车辆班次等。车票与保险单信息一致。
该负责人还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明文规定:运价中有2%为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出意外后,乘客可向客运站进行索赔。此外,客运站车辆还购买了车险及座位险。
碾子沟客运站值班站长庞红说,乘车意外险由乘客出示身份证自愿购买,即使没有购买保险,发生意外后,运输部门也要赔偿,因为运输部门有义务把乘客安全地送到目的地,这是合同约定。附加一个自购保险,意味着如果受到伤害可多一份保障,在运输部门赔偿的基础上,乘客还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一份保险金。
各个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也说,长途客运站购买的保险单可以在系统内查询到,不需要激活,出现意外时,按照乘客报案、取证、填表的流程,查实后就会理赔,具体理赔案例并不多。
平安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客运站购买的乘客意外险是商业险,属自愿购买,根据车票来规定保险有效日期,上车即生效、到达目的地即自动终止,一般出现意外后,乘客报案,提供保险单号,保险公司查实后,即会理赔,具体理赔金额以保单为准,最高可赔付3万元。
记者从乌鲁木齐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处获悉,目前,各客运站内的营运公司及车主都为车辆购买了责任险,每个座位的赔付款达到了50万元。国家明文禁止长途客运站强行出售乘客意外保险,近些年,也未接到市民在这方面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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