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主动来协调工伤者领到赔款-案例


捧着62000多元履行款,右手伤残的黄翠连激动得热泪满眶。4月29日,武鸣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2008年4月,武鸣县太平镇林琅村的黄翠连到武鸣和润木业有限公司打工。同年5月20日,黄翠连在工作中被切割机切伤右手。武鸣县
捧着62000多元履行款,右手伤残的黄翠连激动得热泪满眶。4月29日,武鸣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2008年4月,武鸣县太平镇林琅村的黄翠连到武鸣和润木业有限公司打工。同年5月20日,黄翠连在工作中被切割机切伤右手。武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黄翠连为工伤,南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学专家评定黄翠连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七级。2009年7月,武鸣和润木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卓林木业有限公司。今年3月15日,武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卓林木业有限公司支付黄翠连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2259.95元,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此后卓林公司既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4月2日,黄翠连向武鸣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裁决书。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武鸣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并将准予执行裁定及时送达卓林公司。 考虑到黄翠连伤残后只能靠在外地打零工度日,生活困难,行政庭法官积极与卓林公司协调,使其配合执行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全部履行款项62259.95元缴至法院执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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