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我不是工伤,你的证据呢 劳动部门因举证不力败诉-案例


说我不是工伤,你的证据呢 劳动部门因举证不力败诉 作者 卢成钢 冯青海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网讯 近日,浙江省东阳市法院对张旱珍诉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称东阳市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东阳市劳动局于今年3月12日对张旱珍作出的非工伤
说我不是工伤,你的证据呢 劳动部门因举证不力败诉 作者 卢成钢 冯青海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网讯 近日,浙江省东阳市法院对张旱珍诉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称东阳市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东阳市劳动局于今年3月12日对张旱珍作出的非工伤认定。 去年5月17日上午,在东阳市华宇电器公司从事勤杂工作的张旱珍搬运塑料箱上楼时,从楼梯上跌落下来,造成左手骨折,右手骨裂,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在多次向公司提出解决医疗费未果的情况下,张旱珍向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华宇电器公司负责人让证人改变证言,伪造了张旱珍是在下班回家途中摔伤的事实,2002年8月29日,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该市劳动局对张旱珍进行工伤认定。今年3月12日,劳动局对张旱珍作出了非工伤的认定。 张旱珍对上述结论不服,认为东阳市劳动局仅凭证人证言就对自己作出非工伤认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工伤报告或工伤申请后,最长应在30日内作出认定,但东阳市劳动局的认定明显超过期限,违反了法定程序。于是,张旱珍将东阳市劳动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局对她作出的非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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