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工伤期间职工享受伙食补助-案例


治疗工伤期间职工享受伙食补助 2009年6月,某皮革厂职工林某因工作原因导致右腿受伤,在医院住院30天。出院以后,林某向单位要求享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但单位以林某治疗期间已全额发放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林某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
治疗工伤期间职工享受伙食补助
2009年6月,某皮革厂职工林某因工作原因导致右腿受伤,在医院住院30天。出院以后,林某向单位要求享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但单位以林某治疗期间已全额发放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林某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29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此可见,林某治疗工伤期间领取全额工资是享受正常的工伤保险待遇,而要求享受伙食补助也是有据可依。按照该厂规章制度规定,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天50元。最终,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下,林某领到了伙食补助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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