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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公司赔偿两倍工资

2017-05-24 08:00:01 无忧保
应聘时,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等问题,三个月后觉得员工工作完成得不好,遂将其辞退。对于需不需要赔付双倍工资,双方各执一词。   10月9日,大江网小编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原告江西某公司向被告郭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276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000元。   据了解,郭某于2012年1月7日入职原告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口头方式约定被告工资为每月5000元,个人所得税由原告代扣。后原告于2012年4月25日解除了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故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并经南昌市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仲裁裁决书。原告对此裁决不服,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在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故原告依法应向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支付期限为2012年2月7日2012年4月25日,合计2个月零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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