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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索赔十万工程损失

2017-05-24 08:00:01 无忧保
王华是一家装修公司项目主管,公司与一客户签订装修合同,工程总价款25万元,公司安排王华全程负责该项目。该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也到了关键时刻,王华由于个人原因,突然不辞而别,第二天电话通知公司领导,自己不干了提出辞职,然后就不来上班了。后来才知道,王华失恋了,一个人到云南旅游散心去了。两个月以后,王华接到劳动仲裁的电话,装修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王华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约10万元.公司称:由于整个工程从前期测量、设计到施工等都是王华全程负责,王华的突然辞职,致使该装修工程施工至一半,公司无法及时找到继任者,而且王华的离开,工作衔接也出了问题,所以导致工程延期,而装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迟延违约金为10万多元,单位已经从工程款中被扣了违约金10万元,公司认为这全都是王华的突然离开导致的,要求王华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王华感觉很委屈,而且10万元对于王华是个不小的数目。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王华是否要承担这部分责任。   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不需要付给用人单位违约金,但是本案中的违约金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而是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违约金,是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华突然离职,没有给单位找继任者的时间,没有妥善安排自己工作的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该给予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双方过错责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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