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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两年竟未签劳动合同 女子状告海口一高校


简玲(化名)今年28岁,曾在海南一所知名高校就职,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薪酬等问题,她将老东家告上法院。日前,海口中院维持了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该高校被判赔简玲1.2万余元。小编 王忠新 海口美兰区法院查明,2008年3月,简玲受聘到海南某大学担任催缴办科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9月6日,大学向简玲发出《关于领取劳动合同书的通知》:要求2010年9月10日前签名上交。逾期无任何反馈,将视为不愿续签合同。简玲对大学的劳动条件有异议,未领取该通知,未在大学提交的劳动合同上签名,大学亦未安排简玲上班。 2010年9月起,简玲不在该大学上班,该大学从2010年9月起未再发放其工资。2011年5月,简玲向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省仲裁委员会2011年9月发出《案件逾期告知书》,以省仲裁委员会案件量过多,已超过45日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告知可向法院起诉。简玲遂向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 美兰区法院认为,大学以简玲直接起诉属程序违法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简玲从2008年3月开始到大学工作,双方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大学按月向简玲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简玲要求确认双方自2008年3月至2010年8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予以支持。 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简玲与被告大学自2008年3月至2010年8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大学须限期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873.4元,须支付给简玲所欠2010年1月至3月20%的岗位津贴共计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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