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劳动合同法》保护人群,勤工俭学也不算作就业


原来说好1500块钱一个月,现在只给了1000块,连最低工资标准也达不到。最近,21岁的蒋同学在暑期勤工俭学时,遇到了劳资纠纷,干了一个月的活儿,却没拿到当初约定的薪水。他找到新街口商圈联合调解委员会维权,负责调解此案的乔律师却告诉他有点难。 说好月薪1500元,最后只给了1000元 蒋同学是南京蓝天专修学院的一名大三学生,徐州人。刚放暑假时,他应聘到鼓楼区一家婚庆公司做助理。入职时,蒋同学和对方约好试用一个月,试用工资为1500元,一个月后即签劳动合同,转正后工资不低于2300元,公司还代缴各类保险。我现在正好干满一个月,公司却改口了,只愿给我1000元的薪水。蒋同学委屈地对乔律师说。 婚庆公司一位黄经理接到乔律师的电话就赶到了调委会。他说,蒋同学面试时,隐瞒了未毕业这个事实,让公司以为他是可以长期工作的毕业生,若不是前几天蒋同学工作时,被他的同学遇到了,公司至今都不知道他还是个在校生。 我们需要的是能长期工作的正式工,而不是暑期勤工俭学的临时工。黄经理说,知道事情真相后,他立即告诉蒋同学,公司不再录用他,并给了他1000元的劳务费。黄经理给出的理由是,勤工俭学与长期工作是两回事,现在你不属于试用期,最多算是临时工,给你1000块钱就算不错了。 大学生勤工俭学不算是就业 了解事情经过后,乔律师也感到为难。他说,现行《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对大学生勤工俭学予以规范,而国家劳动部门199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宋律师解释,按这个说法,大学生勤工俭学,只能算新生劳动力在接受教育阶段的一种类似于实习的锻炼,不是一种就业行为,不能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说,最低工资标准并不适用于蒋同学所遇到的情况。他说。 对于这种说法,蒋同学也懵了。他说,真后悔当时没与婚庆公司签协议约定薪水。 缺少法律支持,大学生打工维权难 在采访中小编了解到,由于缺少法律方面的支持,不少大学生在打工中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新街口商圈商业网点集中,每年暑假和寒假快结束时,白下区司法局新街口商圈调委会都能遇到不少要求维权的大学生。 今年寒假时,有个大学生在一家快餐店打工,由于不愿春节期间加班,老板拒绝支付他的打工薪水。调委会工作人员宋宇记得,当时这家快餐店老板态度强硬,因为学生在打工前,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出了问题又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解决,劳动部门也就无法对其处罚。后经过调解人员百般劝说,这个老板这才付了工钱。 据了解,不少大学生假期打工,往往选择到快餐店,按小时计收入。宋宇说,根据劳动部门规定,如今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而不少快餐店给的工钱要低于这个标准。当发生纠纷时,大学生维权确实有点难,因为他们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保护的人群,企业可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金。 此外,大学生打工时受伤,也没法按工伤处理。曾有位大学生在餐馆打工滑倒骨折,可老板拒不认定其是工伤,劳动部门也没辙,只好建议这名大学生向法院起诉。 宋宇说,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得大学生打工在诸如拖欠工资、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一旦在打工中与雇主发生纠纷,有关部门根本无法处理,很多大学生也只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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