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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报销医药费 先解除劳动合同?

2017-05-26 08:00:01 无忧保
员工养伤期间,万事达百货南昌顺外路店不发工资 近日,本报接到南昌市民刘桃香的投诉,今年2月应聘到万事达百货顺外路店从事理货员的工作,但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摔伤了脚,单位在发放了3个月工资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才给报销医药费。而店方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一事予以了否认,称刘桃香的医药费都会给予报销,至于工伤赔偿问题,刘桃香也可通过正常程序,通过工伤鉴定后,再按照相关标准索赔。   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报销医药费? 今年2月,有着超市工作经验的刘桃香应聘了万事达百货顺外路店的理货员一职,2月7日正式上班。刘桃香说,按照当时的约定,每个月工资是1300元,但没想到上班不到一个月就出事了。 超市正式开张前几天,我和其他同事搬运货物时,脚被东西绊了下,我整个人摔倒在地。刘桃香说,十多分钟后,脚部疼痛感剧烈,送医院检查发现左髌骨骨折。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花费了2200元的医药费,通过单位报销了,当时人事部门负责人还称,先好好养伤,受伤期间的工资会按月发放。 刘桃香说,除了第一个月只领了500元工资外,接下来两个月每月都领了870元的工资。但5月中旬,同事告知她单位决定停发她的工资了。6月份没有领到工资,而且还接到人事部门的通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剩下的医药费都没法报销。刘桃香说,已产生的1500元医药费的单据已经被单位收走了,说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兑现。 目前,我的脚还是肿的,治疗还未结束,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找他们报销医药费了。刘桃香说,单位如此做法很让她气愤,多次与单位沟通没有任何结果。   回应称医药费都会报销 针对此事,小编也陪同刘桃香前往了万事达百货南昌顺外路店,店长助理和多位员工证实了刘桃香受伤的过程。但对于工伤处理一事,该店副总经理罗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公司的规定,会为员工报销医药费并发放3个月的工资。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罗英予以否认。他表示,当时刘桃香提出可以前来上班,但公司见她走路还一瘸一拐的,所以让她养好了伤再来上班,但在此期间,公司不会再继续发放工资,刘桃香也提出要求一次性了断,但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最后,罗英表示,刘桃香的医药费都会给予报销,至于工伤赔偿问题,刘桃香也可通过正常程序,通过工伤鉴定后,再按照相关标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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