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跳槽
未满一个月就跳槽 反被作旷工处理


交了辞呈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跳槽,近日,市民张先生就因为提前跳槽反而被原公司辞退。 张先生是市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长期从事销售工作,与单位签订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尽管企业对其非常器重,但张先生认为企业并未将其提升至领导层,萌生了跳槽到其他企业发展的念头。不久,张先生联系了另一家公司,经接触,双方都比较满意,于是张先生承诺10日内到公司报到上班。随后,张先生向原企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原企业对张先生的辞职并无异议,但要求张先生工作1个月后再离开。但张先生为兑现与另一公司的承诺,在提出辞职请求5日后,即到另一公司报到上班。原企业发现后,几次要求张先生回来,张先生未予理睬,原企业即以张先生旷工为由作出违纪辞退决定,张先生对企业的辞退决定不服,双方由此发生争议。我都已经交辞呈了,他们有什么权利辞退我。张先生说,如果是公司将他辞退,那面子上就过不去,对以后的工作也会有影响。 张先生提出辞职虽经单位同意但未继续工作1个月,单位能否对张先生另作旷工处理?小编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以上规定,提前30日和以书面形式通知,这两个条件是构成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成立与否的基础。这30天的规定也是为用人单位考虑,因为如果员工立即离职,用人单位会面临无人可用的状况。根据规定,劳动者虽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未提前30日,其提出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规定仍然不能成立。如果劳动合同的解除不能有效成立,那么双方仍然具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这时如果劳动者未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