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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未签合同向企业索赔?


近日网上流传这样一个段子:一名劳动者向企业提出查看自己的劳动合同,拿到手后,边跑边把劳动合同撕碎咽下肚子。在现实中是否有可能出现类似的情况?任小姐辞职时称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向企业索取双倍工资赔偿,劳动仲裁和一审都未支持其诉求,近日二审判其胜诉,但是企业称签订了劳动合同,却被任小姐利用职务之便拿走,任小姐的代理人也证实这一点,任小姐本人昨日拒绝回应。 仲裁一审未获支持 孙先生是任小姐的公民代理人。据其提供的材料显示,任小姐于2010年9月16日到位于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的深圳市豪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人事行政经理,2011年4月18日辞职,同年5月17日离开公司。辞职时,任小姐声称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任小姐向公司提出双倍工资赔偿,但是未获同意,随后她请孙先生担任其公民代理人,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显示,任小姐要求其所任职的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万余元及25%补偿金1万多元。2011年7月20日,坪山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未支持其这一诉求。随后,任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不过龙岗区人民法院在2011年11月11日同样未予以支持。此后,任小姐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今年5月21日的判决中,市中院支持其关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求,判其胜诉,其拿到了3万余元的赔偿。 企业称合同被拿走 不过,任小姐关于企业未签劳动合同的说法并未得到企业认可。深圳市豪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利先生表示,企业和任小姐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任小姐工作不称职,企业要求其离职,她利用工作之便把自己的劳动合同拿走了。 任小姐的公民代理人孙先生也表示,5月21日,在任小姐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之后,自己才被告知,其实企业确实和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被她拿走了。 南都小编昨日电话向任小姐求证,其听明来意后立刻表示,这是我个人的事,是不是有人想搞坏事?我要起诉他。随即挂断电话。 律师:如有新证据可重新上诉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毅表示,如果企业确实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却被劳动者将其拿走,然后索取赔偿,劳动者的行为属于欺诈,法律上也只是临时胜诉,不意味着对其进行保护,如果企业可以找到新的证据,可以重新上诉。段毅表示,出现以上问题在于我们的制度设计上不够完善。据其介绍,在加拿大等国家,会严格区别企业中每一部分职员和劳动者,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等人员是不列入劳动保护序列的,因为他们代表老板从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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