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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合同约定”陷阱怎么办?

2017-05-27 08:00:02 无忧保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然而,一些劳动者因对法律了解不多,又急于就职,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有生死合同等侵犯其合法权益之约定不得不被签订。而一旦出现纠纷,用人单位会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些约定在先真的有效?   签了生死合同,出事故可概不负责?   刘大军进入山石厂工作时,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发生事故伤死亡的,厂方一次性补偿3万元;受伤的一概不管。1月15日,刘大军在清理石厂上方土坡时忽然遇到塌方,腰部严重受伤,住院治疗2个月就花费医疗费37000余元。事后,石厂老板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写明 受伤厂方概不负责为由,不同意对刘大军赔偿。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因山石厂与刘大军所签订的合同该项内容与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相违背而无效。刘大军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受伤,无论山石厂是否为刘大军缴纳工伤保险,都不影响刘大军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合同有约定,违规操作受伤单位就可不担责?   李先生是某酒店厨师。酒店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中约定:凡员工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受到事故伤害,酒店概不负责。 李先生在使用新式压面机时,违规操作造成右手血管神经肌腱损伤,鉴定为10级伤残,花费医疗费18000余元。事后,单位以双方签有凡员工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受到事故伤害,酒店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担责。   点评:对于员工因违规受伤用人单位是否担责(属于工伤),可分为过失违章和蓄意违章二种情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解释蓄意违章的复函》指出蓄意违章,是专指十分恶劣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行为,对此种违章行为,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李先生是蓄意违章,其受伤害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待遇承担赔偿责任。   草率签合同后,辞职毁约就得交违约金?   房地产公司的招聘条件优厚:月薪3000元以上;公司提供三餐和住处。小丹立马和公司签订了聘期3年,如毁约需交纳每年5000元违约金字样的劳动合同。可上班后发现其优厚条件多有不实。小丹于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强调,如果违约解除合同,必须向公司交纳1.5万元违约金。   点评:公司的说话没有法律依据有权提出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只是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两种情况下,可约定违约金。如果小丹想随时辞职,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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