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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号案例学习】劳动者同意单位的违法解除,单位需要赔偿吗?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案例一: 劳动者同意单位的违法解除,单位需要赔偿吗? 2010年8月18日,王某到*龙纸业的热电分厂从事辅助工作,双方连续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3,王某因患病需住院治疗,故向*龙纸业公司请假,经*龙纸业批准休假三个月。2013年6月,*龙纸业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王某医疗期已满,要求王某回公司上班。王某收到通知后因病仍在治疗未回*龙纸业处上班。2013年6月18日,*龙纸业函告公司的工会委员会因王某已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7月12日,*龙纸业向王某邮寄发送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以王某医疗期于2013年6月3日已满,且未能提供专业医疗机构的治愈诊断证明,至今仍未回公司上班为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王某收到该通知后向重庆市江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龙纸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庭审过程中,王某明确表示*龙纸业虽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王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龙纸业一审辩称:王某的病假期满,*龙纸业通知王某回公司上班,但王某收到通知后未按时回*龙纸业上班。王某的连续旷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该规章制度《员工奖惩制度》是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且王某亦对该制度进行过学习,*龙纸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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