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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号案例学习】用人单位周末安排劳动者参加培训,应支付加班费?


案例一: 用人单位周末安排劳动者参加培训,应支付加班费? 2012年3月5日,刘某入职嘉德幼儿园,担任助理教师岗位工作。2015年5月26日,刘某以嘉德幼儿园为被申请人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012 年 10月27日至2014 年 1月18日期间休息日26天加班费。2015年12月9日,朝阳仲裁委作出京朝劳人仲字[2015]第0938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支持劳动者主张。嘉德幼儿园不服,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用人单位诉称: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刘某自愿申请参加嘉德幼儿园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我公司不应支付其加班费。劳动者辩称:不同意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例解析:嘉德幼儿园主张刘某个人自愿参加的专业技术培训,而非嘉德幼儿园安排的,但其提交的《员工培训合同》中载明由幼儿园指派刘某参加此培训,且嘉德幼儿园未提交刘某个人申请参加此培训的证据,故法院采信刘某关于嘉德幼儿园利用周末时间安排其加班培训的主张。鉴于双方均认可《培训签到表》复印件的真实性,其上显示休息日加班共计25天,故嘉德幼儿园应当支付刘某加班费。现实中,用人单位经常利用周末安排员工培训,那么周末培训是否算做加班呢?一般情况下,如果周末培训是单位主导并安排的,员工必须参加,应当按照加班计算。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周末时间为员工提供培训的机会,通过外聘讲师或者内部邀请资深员工提供培训,用人单位对是否参加培训并无强制性要求,员工参加培训的,一般不视为加班。本案中,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是自愿参加培训,但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协议》却载明是用人单位指定劳动者参加的,属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培训,应当视为加班。案例二:公司强迫休无薪假,怎么办?我们是东北一家快递公司,有员工60人左右。因为每年的3月份都是淡季,为了降低成本,公司从06年开始,要求3月份所有人员必须要休不少于5天的无薪假,直接从工资里扣款,即使没休或者只休了不到5天,也要按照5天来扣工资,员工虽然有不少怨言,不过大家维权意识都比较淡薄,而且流动性大,所以这些年一直没有因为这个问题惹上纠纷。今年我来到公司任人事主管,看到这个情况,觉得其中存在风险,也向领导提过取消这条规则,但领导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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