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09号案例学习】工伤劳动纠纷?


案例一: 工伤劳动纠纷? 陈某某在佛山市南海中南铝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中有接触稀释剂、脱漆剂、酒精、防锈油、黄油等,于2010年10月20日因“体检发现白细胞偏低1年余”进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住院治疗,于2011年3月22日经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4月11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1)02497号工伤认定书,认定陈某某的上述患病情况属于工伤。佛山市南海中南铝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自陈文新于2011年3月22日被确诊为职业病以来,按照2181.46元的标准向原告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且继续为陈某某参加社会保险。陈某某在仲裁请求及一审的诉讼请求,均有7项,其中伤残津贴数、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春节节日慰问金、岗位津贴等4项请求属于劳动争议及工伤损害赔偿的项目,而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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