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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号案例学习】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补签也需支付二倍工资?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案例一: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补签也需支付二倍工资? 2012年8月,范某到江阴一家公司上班,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3年6月,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载明合同期限是从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到 2014年3月,范某因父亲病重需要照顾,但公司不同意其请假半个月的要求,双方又在工资、补偿金等事项上产生纠纷,范某遂提出辞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除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外,还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劳动仲裁未支持其双倍工资的请求,范某不服起诉到江阴法院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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