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号案例学习】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能够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吗?


案例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能够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吗? 2010年4月,王某被某公司聘为行政经理,双方于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10年4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王某却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2013年3月25日,王某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请问,王某的仲裁申请能够得到支持吗?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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