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节假日不可替代调休也要支付加班费

2017-06-09 08:00:02 无忧保
沈阳日报、沈阳网讯(小编周贤忠)市法院民五庭法官石瑷丹告诉小编,对于法定休假节日加班是否可以调休、补休的问题,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该条文并未规定可通过调休、补休的方式解决节日加班问题。法定节假日具有特殊意义,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来源: 沈阳日报更多HR(案例、资讯)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