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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讨论】高管该不该有加班费?

2017-06-10 08:00:01 无忧保
高管上岗易离岗烦【企业拒付高管加班费】 吴某进公司时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年薪20万,还有其他的奖金、绩效工资以及各类补贴,但是没有股权、分红。吴某的工作时间很自由,但公司也没有和吴某商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到7月初,吴某和公司合约到期,被另外一家四星级酒店挖走,办理手续时,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详细>【高管有股权 加班费不予支持】 在高管案件中,加班工资争议是常见的纠纷类型。由于高管属于管理者,是否存在加班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其工作时间、工作性质等来综合认定。<详细>【为自己申请加补贴 换来辞退通知】 张女士在一家连锁餐饮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一职。但是公司给出的年薪并不高,只有15万,张女士嫌薪水太低,因此向公司申请其他绩效以及福利补贴。但公司一直不予理会,并于今年6月份通知张女士:“不用来上班了。”<详细> 高管可不定时工作 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包括"对单位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岗位都可申请不定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政、电信、航空、电力、石油、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等则可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按照标准工时每月工作时间为167小时计算,综合工时制劳动者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3小时。”<详细>高管要加班费未能如愿 2012年12月,张某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入职后,由于其业绩表现突出,被公司任命为销售主管,工作时间不固定,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用人单位虽未办理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手续,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点,依据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工资明显不合理,或者工作时间无法根据标准工时制进行计算的,可以认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详细>高管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吕某于2013年4月进入某电机公司,任生产技术部主管一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吕某工资为5125元。吕某2013年5月29日提出辞职。吕某2013年4月、5月共计延时工作24.5小时,公休日工作48小时。吕某离职时,该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本案争议焦点为:1.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经理级员工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某电机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2.吕某自愿辞职,某电机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首先,某电机公司以其经理级员工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惯例作为公司规定,在未与吕某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某电机公司应当向吕某支付加班工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吕某适用标准工时工作制,吕某超出标准工时的工作即构成加班。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某电机公司安排吕某超出法定标准工作24.5小时构成延时加班,应向吕某支付不低于其工资150%的劳动报酬866元。<详细>高管怎样算"加班"? 顺德一企业高管黄先生的月薪税后达2.5万元,却因为向公司提出一条建议而惹怒老板,最后不欢而散只得辞职。劳资双方对簿公堂后,企业高管提出,自己每周六都进行了加班,企业应向自己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费"1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资双方对该项工作的复杂性已经有了预见,故对黄先生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提醒各用人单位,若对高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审批比较妥当,从而减少劳动诉讼纠纷。企业高管难道就没有"加班"的概念吗?据法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企业高管在工作时间上应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据律师介绍,目前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的规定较模糊,法律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也算加班。但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自主安排,其不适用加班时间限制的规定,也不适用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目前,"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很严格,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审批,才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用人单位最好事先与工会协商,确定单位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高管"范围。<详细> 高管拿年薪不给"加班费" 随着经济发展,一些企业高管觉得自己付出很多,离职后向法院起诉讨要加班费。对此,省高院认为,与用人单位约定年薪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它难以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向法院起诉主张加班费的,法院原则不予支持。同时,出租车司机、销售人员等特殊岗位劳动者,向老板讨要加班费原则上也得不到法院支持。<详细> 来源于:中工网更多HR(案例、资讯)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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