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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休假权”:光靠自觉不行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真正保障好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落实好‘一周双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这需要各单位、部门、企业的“一把手”首先树立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念;同时,也需要职工们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也应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求助。 《2014中国劳动力市场报告》主持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赖德胜指出,解决好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关键,良好的制度设计是基础,适当差异化的工时设计是手段,基于新技术建立的工时协商机制是途径,政府宏观协助则是保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保障“一周双休”得以落实的过程中,也应处理好党政机关的工作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乔新生指出,应当看到,对于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窗口单位而言,假期不休开展便民服务,是改进党政机关工作作风和效率,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也是缓解群众“办事难”的重要方式。“可采取工作人员轮班调休,或是及时补休的方式,平衡好群众办事需求与工作人员休假需求之间的关系。” 夏学銮强调,对于加班较多、“双休”难以落实的企业、单位以及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及时开展劳动监察,确保职工能够调休以及获得相应的加班补助。来源: 福建日报更多HR(案例、资讯)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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