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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农民工工伤难维权:官司越打越糊涂

2017-06-10 08:00:01 无忧保
耗时近四年,往返老家与打工地十余次,历经五场官司,仍未拿到一分钱赔偿官司越打越糊涂—— 一位川籍农民工的自述  4月15日,何正文在接受小编采访时,展示了他近四年来收到的七份法律文书。中工网小编 吴凡 摄  我叫何正文,是一名四川籍农民工。从2011年7月我开始为妻子席均华进行工伤维权到现在,近四年过去了,可我们依然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我感觉,这四年的维权路像一个魔术似的怪圈,让人难以把握方向。在走完工伤认定、劳动仲裁、一审之后,我们的案子又回到了原点——发回重审。经历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就在我们翘首以盼曙光初现的时候,企业仍旧拒绝赔偿。  这样一起简单的工伤维权案件,耗尽了我所有的财力和精力,往返于四川与河北两地之间十余次,每一趟来回都是3500公里,一次路费就是1000多元钱。由于没有赔偿,我妻子的病一直被拖延。  脚手架突然倒塌,妻子摔伤  2011年6月上旬,我作为钢筋工带班,与十多个工人(包括我妻子)跟着小包工头到了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轩辕小区四川军安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安公司)承建的68#、69#楼项目部工地,负责钢筋绑扎工作。  2011年7月11日早晨5点多,我和往常一样,分派好工人们的工作之后,就去协助妻子绑扎柱子。约11点,我们脚下的脚手架突然倒塌,由于我的一只手臂正伸进柱子的钢筋套里干活,幸好没有摔下去。但妻子却从2米多高的架子上,摔到了一堆乱七八糟的钢件上,一个劲地喊疼。  我和几个工人找到工地负责人,求他开车把我妻子送进涿鹿县医院医治。经检查,妻子全身十多处软组织受伤,三根肋骨骨折。过了一个多月,妻子出院。8月20日,妻子被人接回工地。  由于在工地养伤有许多不便,我们打算回老家医治,便找老板要求付我们几个月的误工费。老板一开始说,是别人把架子弄塌了,我妻子才摔伤的,跟他没有关系。最后同意给我们1.5万元,但要我们把所有的手续交到项目部,并离开工地,钱将在过年时寄给我们。我说要现钱,不然工地就得写个证明给我们。  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我们夫妻俩经过几天的争取,两个方法他们都不同意。无奈之下,我们经过咨询公益机构,决定先让工地承认我妻子是工伤。可工地上的周老板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都说我妻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算工伤。去找军安公司,他们却说我们不是给他们打工,而是给包工头打工,不归他们管。  2011年9月中旬,我去找紧挨着工地的涿鹿县人社局解决。工作人员给了我们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我把表格拿给周老板,叫其在单位意见一栏认可工伤并盖章。然而,他迟迟没有给我们回音。后来,经过县信访局领导的过问,军安公司才同意妻子的工伤认定。  当军安公司的安全员叫我去他办公室签收盖有张家口市第五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五建公司)公章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时,我很疑惑,我和妻子是给军安公司打工,怎么突然变成五建公司了呢?从这位安全员口中,我才了解到,军安公司不具备工程的总包施工资质,是挂靠在五建公司名下的。  我把《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备份,按照涿鹿县人社局的吩咐交到他们那里,再由他们转交张家口市工伤认定委员会认定。但几天后,工伤认定委员会工作人员却叫我去五建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工伤,否则不予认定。  求他们盖个章都费了老大劲,再叫五建公司签合同,这不是给我出了个天大的难题吗?并且,五建公司已经在单位意见一栏盖章认可了。但工作人员说,“没有劳动合同就确认不了劳动关系,签不签,你自己看着办吧!”  听到这些,我浑身哆嗦,心里难受极了。我漫无目的地走在马路上,对依法维权感到怀疑。但我告诉自己,不能轻易回去,于是决定找工伤认定委员会的刘主任谈谈。刘主任同情我的遭遇,说可以不签合同,但需要工友为我妻子进行证明。  让工友证明谈何容易,不是说工友不愿帮我们,只是他们大半年工钱还攥在老板手里呢!为此,我和妻子没少努力,最终说服了三个工友为我们作证。2011年10月29日,我们终于拿到了《工伤认定书》。那天,妻子捧着《工伤认定书》,看着看着,泪水就像断了线的珠子不断往下滚落。  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工地的楼盘已经封顶,工地食堂撤销,水、电停供。我们拿了工钱,立即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早日解决。在鉴定前,我和妻子从四川老家来到河北涿鹿县,以便配合鉴定。2012年3月1日,工伤鉴定结果是“骨科十级”。  打了五场官司,一分钱没拿到  我们不服这样的鉴定结果,去找办事人员和刘主任,他们说这是为我们着想。如果鉴定高了,公司不服再反复几次,那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了;如果按照这个结论拿到赔偿,继续治疗的钱就有了,然后一年以后再申请重新鉴定,不是更好吗?我们想了想,觉得也有道理。  但当我们跟公司联系要求赔偿时,公司却予以拒绝。无奈之下,我只有求助劳动仲裁委。2012年8月20日,仲裁裁决书下来了,但我不服仲裁裁决,因为仲裁没有支持我们返还社保费和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  2012年9月3日,我向五建公司注册地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10月下旬,一个自称涿鹿县法院的人打来电话,叫我去涿鹿县法院领取诉状传票。我说,我在宣化区法院起诉,干吗去涿鹿县法院拿传票?  原来,对方在施工地法院起诉了。我把此事告知了双方法院,希望他们能够沟通,但宣化区法院还是于2012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五建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当庭我就同意由涿鹿县法院审理,而法官却说要按程序,由中院裁定。  2013年1月10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议书》指定由涿鹿县法院审理此案。一审之后,我认为法院按照2012年河北省建筑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不合理,于是上诉至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也立了案。2013年11月21日,我来到该院参加审理,但法官对我说:“你的案卷里没有你妻子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能证明你妻子的身份,就不能正式开庭,你要赶快想办法送一份过来或邮寄过来。”  2013年12月10日,我给法院打电话问我们的案子什么时候能正式开庭,对方说因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且违反法定程序,被县法院收回去了,需要重审。当时我就懵了。在等待案件发还重审的判决书的日子里,我的心情很矛盾,既期盼判决书早点下来,又害怕判决书下来!  后来,经历重审一审、重审二审,五建公司也同意调解,赔偿我们12万元。就在我们翘首祈望曙光初现的时候,企业仍旧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2014年6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对我说,对方公司账户里没有资金,叫我提供五建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还是没办法提供,因而我妻子的工伤赔偿,包括治疗后期自己垫付的医药费,都没有得到落实。  大大小小的官司打了五场,我却越打越糊涂,我不明白,农民工维权咋就那么难呢?  工伤先行支付,不是那么简单  后来我得知,2014年12月,人社部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三家单位均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我们冰凉的心又有了一丝温暖,决定尝试一下。  2015年3月16日,我从北京乘火车去了张家口市。上午9点,找到了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科陈科长。我把事先准备好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等材料递给了他。  他很同情我的遭遇,但帮不了我。他说:“把你交的这些都拿走吧!我刚才向上级领导请示了,他说目前还没有这个先例,并且也没有实施细则,哪些该支付,哪些不该支付,支付的标准、比例,社保支付的钱如何追偿等一大摊子事儿都需要解决,这不是那么简单的!”(何正文 口述 中工网小编 杨召奎 整理)来源: 中工网更多精彩请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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