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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过劳死”需三方协力

2017-06-11 08:00:02 无忧保
3月24日一早,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面,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据其妻子闫女士讲,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第二天上午又接着照常上班。闫女士认为,张斌猝死与长时间连续加班有关,“他为了这个项目把自己活活累死了”。(据《南方都市报》4月7日报道)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48小时。然而,猝死的张斌每日仅仅休息几个小时,且长期处于加班状态,其加班时长完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畴,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加班管理制度并未得到践行。无论连续超时加班是否是张斌猝死的直接原因,这种无视法律规定的加班情况都应当得到整治。  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欠缺,放纵了超时加班现象的滋长。劳动者用人单位往往唯命是从,面对不合理的、损害权益和健康的情形,不懂得自我保护,更不会据理力争,任由事态发展延续。劳动者应当明白,健康是一个人最重要的资本,失去健康一切工作成绩都是虚妄,不能为了追求工作业绩而牺牲健康,对超时加班来者不拒。劳动者必须懂得爱惜自己,为工作奋发努力值得赞扬,但为工作牺牲健康甚至“拼命”,就太不明智了。  用人单位的用人理念应当转变,学会善用人才,谋求劳动者长期而稳定的贡献,而不是一味谋求短期利益,对劳动者进行压榨式使用。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短期利益不顾人才保护,拼命压榨劳动者,酿成了许多加班过劳致病致死的悲剧。从长远发展和现实影响的角度而言,这种压榨行为对企业毫无益处,只能让人才离心,工作成效打折。  另外,既然法律早有规定,为何超时超期加班又广泛大量地存在?显然,法律条文并未得到践行,有关部门需要巩固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条文,让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譬如:加强法律条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对超时超期加班的企业予以警示和惩处,对超时加班的“工作狂”员工进行疏导、劝阻乃至强制离岗,从而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所以,若想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需要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监察部门三方共同协力。三者缺一不可,只有劳动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得到提升,用人单位的用人思想得到升华,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和践行,当前大量无视劳动者权益与健康的不合理加班才能得到遏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能最终实现和谐共赢。(侯 坤)来源: 渤海早报更多精彩请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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