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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两年不转正还要被清退咋办

2017-06-11 08:00:02 无忧保
问:自2012年毕业后我就应聘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起初公司以应届毕业生经验不足为由,说工作一年后才给予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并承诺在此期间待遇是和正式员工一致的。满一年时又以各种理由推托劝说要再等一年,但至今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加上新更换了大领导,要清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我被要求月底走人,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因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11个月的双倍工资。扣除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后,仍可要求支付额外的11个月工资。  在用工之日起一年届满后,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被直接清退,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数额为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你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请于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作出仲裁裁决。若不服仲裁裁决,请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来源: 《吉林工人报》更多精彩请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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