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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欠薪12万被刑拘


本报讯(小编岳源 通讯员黄娟)中年女子王某下海经商,经营不善致使公司倒闭,欠薪12万元,被员工举报。王某本想一躲了之,谁知不仅被强制归还欠薪,还因涉嫌犯罪被刑拘。 50岁的王某与丈夫曾是国企干部,2013年,二人在青山注册公司,主营钢结构,注册资金50万元,王某是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不到一年陷入窘境,去年初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发放工资,不少员工因此离职。 为扭亏为盈,王某冒着再次欠薪的风险不断招聘员工,窟窿却越捅越大。去年8月,公司倒闭,欠下大笔外债,并累计欠下43名员工共12万余元工资。 那时起,王某夫妇二人东躲西藏,不敢面对多次上门讨薪的员工。无奈之下,员工集体向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多次找到王某,查明事实后,向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通知其于今年2月配合解决问题,但王某拒不配合。今年2月,劳动监察大队依照法律,将此事移交给青山警方办理。 3月24日,王某在家中被青山公安分局钢都派出所民警抓获,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王某被警方带走后,其丈夫才开始四处找人借钱。1日,122641元拖欠的员工工资终于凑齐。昨日,员工代表在钢都派出所里,领回了早该发放的工资。 办案民警介绍,这本是一起普通民事劳动纠纷,却演变为一起刑事案件,王某非但没有少还一分钱,还涉嫌犯罪被刑拘。 目前,青山警方正报批检察机关,最终王某的处理结果或将由法院定夺。警方表示,鉴于王某及其家属已积极偿还工资,或将从轻处罚。 去年全省40人因欠薪领刑 昨日,法律界人士介绍,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去年10月,湖北省高法、省检察院、人社厅、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报酬,总计达1万元以上(贫困地区5000元以上),拒不支付10名劳动者5万元以上(贫困地区3万元以上),即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罪标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共有40人被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17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编岳源) 员工维权 保留合同证据 面对无理欠薪,企业员工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检查部门提醒,员工入职时,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详细审阅合同条款,对不平等条款提出异议。此外,尽量保留每月工资单,以及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员工正常工作的证据。欠薪事实发生后,员工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后,一旦发现欠薪情况属实,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在约定时间内拒不支付,劳动部门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来源: 长江日报更多精彩请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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