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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案例讨论

2017-06-11 08:00:02 无忧保
案例一 我是一家约200人左右的公司hr专员,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我们主管不教我新的东西,深的东西,我该怎么办? 案例参考解析: 主管不教你东西,一般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他本身没料,没什么可以教你的。 2、他有私心,不够自信,怕教了你,自己会失去价值。 3、主管认为你资质不够,教不会。 4、主管认为时机没到,需要循序渐进,慢慢来。 5、主管不认同你的人品,你不值得他信任或教你。 6、公司文化,他一来就没人教过,靠自己摸索。 以上种种,对照一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公司不是学校,主管不是老师,除非你值得别人教,别人才会教你,如果别人不教你,就努力让自己具备让别人教你的条件。(HR哥李江华) 案例二 我们是一家200多人的化工企业,最近对手公司在生产我们的一个主流产品,公司高层就怀疑开发部有人泄漏了该工艺,暗地里排查,最后可能目标缩小到某人。可是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就是某人泄漏或出卖了该工艺。公司高层决定对某人调换岗位,换到类似门卫、保洁这类岗位。这让我们HR犯难了,由于对这方面经验不足加上公司各种劳动纪律不是很完善,对于此类的无证据的调岗或者辞退对于公司来说一到仲裁就完全站不住脚的。如何才能妥善处理好? 案例参考解析: 本案焦点:(1)公司目前只是怀疑该员工,没有充足证据证明该员工泄密行为。(2)追偿问题:单位有无明确规章制度对泄密行为进行规定,有无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支付保密补贴。(3)为什么公司对于这种严重违反纪律的员工不开除,以儆效尤,反而安排基层岗位并担心调岗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个人见解: (1)查明真相,掌握该员工泄密证据。由于单位已锁定嫌疑人员,只是没有证据。建议找该员工谈,直接告知其有泄密嫌疑,如果因一时糊涂犯了错主动承认并协助单位对竞争对手追偿,公司将从轻处理。如果他是打死不承认的态度,将让警方介入调查,属实将严肃处理,到时不免身败名裂。相信做了亏心事的人在强大压力之下可能会露出马脚或者承认。 (2)解除劳动合同,对该竞争对手公司进行追偿。在掌握证据条件下,建议以《劳动合同法》第二、三款对该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认任何补偿责任。这类严重违纪行为应直接清除,以儆效尤。同时,对该竞争对手进行追偿,要求立即停产,公开致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立即完善公司制度,并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涉密岗位应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支付保密费。(秋刀鱼) 案例三 工厂里面大家各做己事,不关心他人的工作,出事情就归罪别人,感觉不像是一个团队,由于车间的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比较差,至今我也想不出一个办法来调动他们能彼此合作互助,大家开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我该怎么做呢? 案例参考解析: 建议重塑你们公司的企业文化。如责任、担当、合作、自我提升。打造好的企业文化难,重塑更难,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想办法获得老板的重视和绝对支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去行动吧。(风十三徐高峰) 案例四 行政管理部门的主管和员工的工作业绩如何量化?工作无法量化的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如何做? 案例参考解析: 像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一般采用定量和定性结合考核。定量上一方面可以根公司业绩经营指标考核结果来关联考核,体现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一起共担公司经营目标。另一方面可以从具体的岗位过程来考核,如工作时间、项目数量、工作效率提升、费用控制、出错或投诉次数等方面来考核。定性可以从工作态度、团队合作、价值观、关键事件等方面以领导打分评价或360度考核或者述职报告评分的方式来进行。(风十三徐高峰) 案例五 我是工科(环境工程)出身(工作7年) 做人事行政工作也是略受肯定 是个部门负责人 可是我觉得貌似到天花顶了 读了mba越发觉得自己做这块不是长久之计 求大神指点 是想办法转行回环境呢 还是继续工作寻求突破 或者是在外面再找点项目做做呢 案例参考解析:你都已经工作7年了,而且已经是HR部门的负责人了,又读了MBA,就觉得HR工作到头啦?如果真是这要,那你这MBA读得有点冤了。 慎重来看待人到中年的职业转型问题,而且要正面积极地来看待你正在做的且已经从事多年的行业和职业。放弃很容易,但请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你这样轻意的放弃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都是不值得的。借着你读了MBA的好机会,好好地重新实践和提高你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吧,毕竟你已不是7年前学环境刚毕业的毛头小子了,你已回不去了,现实和你走过来的职业发展轨迹已让你无法选择,唯有继续前行……最后祝愿你的HR之路越走越顺,越走越宽广。(风十三徐高峰)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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