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保安。2015年3月初的一天上午张某在值班时,有一名20多岁的青年要骑摩托车进公司找人,张某拦住他要求他按公司的制度进行登记,但该青年拒不登记,张某立即拦住他不准进,该青年恼羞成怒,竟然开车撞向张某,将张某撞倒在地,致使其头部受伤。撞倒张某后,骑摩托车的青年男子驾车逃逸。张某被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为:头部外伤,轻度脑震荡。
张某所在公司安装在大门口的摄像头记录了张某受伤的全过程,公司认为张某的伤害为工伤,报销了他的全部医疗费并补发了他在住院治疗及按医嘱休假期间的工资。
【案例二】
安某是某超市的一名售货员。2015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9时许,在安某即将下班时,有一名30多岁的男子走到安某身旁,先是拽着安某要安某和他一起走,安某不从并斥责该男子,该男子就更加用力拽,安某在挣脱中头部撞在了货架上……该男子发现有保安赶过来就跑掉了。超市的一名保安和一名同事将安某送到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头部外伤。
事后超市向安某和超市的两名目击者了解情况后认定:致伤安某的男子姓孙,是安某曾经的男朋友,孙某来找安某是想和她重新和好,安某不从,因而发生肢体冲突。超市认为安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点评】
案例一中的保安张某之所以被认定为工伤,是因为他的伤害不仅仅是发生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而且也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作为公司的保安,他的职责之一就是对出入公司大门的人员进行登记,而撞伤他的青年人在进公司大门时拒绝登记,张某拦住他显然是履行职责的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条件。而在案例二中,安某的伤害虽然也是发生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她受到的伤害却是与工作无关,而是她与前男友之间的个人纠纷所导致的。
对于劳动者发生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看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不是因为工作上的原因。
外地创业者无法自己缴纳个人社保?离职跳槽者生怕社保断缴无法买房?自由职业者又怕因为没社保孩子上学受影响?这些问题无忧保统统给你解决,只需手机3分钟操作,保你社保不断缴,让你生活有依靠!
了解详情请加社保生态QQ圈群:2480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