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政策早报:在常见病、多发病通过基本医保报销、老百姓"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之后,大病就成了人们的"心头大患"。为解这一困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17年1月1日莱芜市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将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到参保职工,这一制度惠及全市27.63万参保职工。在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前,莱芜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已先于2014年实施,居民大病保险与职工大病保险共同构成了莱芜市大病保险保障体系,大病保险已覆盖到全市120多万参保人员。
6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莱芜市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筹集,由职工基本医保基金负担,参保职工不需要缴费。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规定,暂将未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实行单独的补偿办法。同时,莱芜市确定了首批4家特殊药品定点供应单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医院、莱钢医院、新矿中心医院,并遴选出了10名特药定点责任医师,规范管理,落实责任。2017年医疗年度内,职工患大病使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造成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可以报销60%,最高可以报销20万元。
按照省厅统一谈判协商,莱芜市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莱芜分公司签订了职工大病保险业务承办协议,市人保公司在莱芜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具体经办职工大病保险业务。参保职工特药审核报销需提供《莱芜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患者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特药医疗收费票据及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医保公章),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医保公章),以及使用特药的内外包装等相关材料。材料备全后,工作日随时受理业务,30日内报销款拨付到账。同时,莱芜市正加紧开发职工大病保险联网结算系统软件,力争尽快实现大病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4名职工做好登记备案,备案人次为126人次。
据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莱芜市2014年实施的居民大病保险,已对非从业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障作出制度安排。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筹集,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无需再缴费便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2017年1月1日起,莱芜市对原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在原待遇水平基础上,居民患大病后使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18种特殊药品,也纳入到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可以报销40%,最高可报销20万元,而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则不设置2万元起付标准。
为保障居民大病患者及时就医和享受待遇,莱芜市按时拨付大病保险资金,并及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和对接,所有享受待遇人员的费用核算,都是通过社保信息中心来计算,然后将数据传输至商业保险公司兑付待遇,确保了即时结报如期实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2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基金支付3400余万元;共有23名居民做好登记备案,备案人次为4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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