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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保险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 社保断交怎么办

2017-07-1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导读】现在的社会生活工作压力都是比较大的,很多人都是在外出工作,可能在这个城市工作几年就换到了另一个城市中,但是换了城市之后社保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都知道养老保险金是我们以后退休生活后的保障,如果养老保险断交怎么办?换了惩治工作后养老保险怎么交?可能这些你都没考虑过,最近天津出台一项政策,017年天津养老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按年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惠民利民制度,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按年缴费。个人缴费共分为十个档次,最低档每年缴费600元,最高档每年缴费3300元,缴费各档之间档差300元。参保居民可以自行选择每年的缴费档次。在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档次分别给予补贴,最低档每年补贴60元,最高档每年补贴150元,补贴各档之间档差1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参保居民个人所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亡故为止。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为261元,全部由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完后由政府继续保障支付。对于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两项制度可以相互转换、有效衔接。


  自2009年本市率先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政策不断完善,2015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以上就是关于天津养老保险不能一次性补缴的相关信息,养老保险金对我们那么重要,是我们以后晚年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所以如果社保断交的话一定要进行补缴。以上两项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停止执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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