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案例早报: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这次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是落实社保法精神,以人为本,还将企业清算时的补缴落实到个人缴费基数的提高,真正让职工得益!
而且本次调整中,没有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大病统筹、工伤、生育和基本养老保险,比去年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一个新年度(2017.7.1-2018.6.30)海宁人的社会保险要交多少呢?
企业及职工
0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海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参保企业及职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最低不低于3100元,最高不高于14090元确定。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须提供职工工资发放清册,可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0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16年度海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743元。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为4650元/月。大病统筹缴费基数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如果上面的内容看不懂,没关系,一张图你就知道你要交多少钱了~
简而言之就是大家要交的社保多了。缴费基数关系到养老、工伤、生育待遇!
0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省、嘉兴要求实施,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执行。
已开通社保网上申报业务系统的用人单位,直接通过网上申报;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业务系统的用人单位,要去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或社保中心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雇工7人以下)、灵活就业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档:即670元/月、753元/月、837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51元/月。
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如参保人员缴费档次与上年度缴费档次不一致的,必须重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社保中心或者各乡镇街道社保服务站办理手续,存入足额金额,由银行按月扣缴。在此提醒广大医保参保人员,一定要存入足额金额,如果断保,将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因故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或应缴未缴的参保人员
因故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或应缴未缴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以前中断或应缴未缴的年限可以进行补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补缴中断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948元/月;补缴退休不足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
补缴中断年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418.5元/月(企业)、465元/月(事业)、837元/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单位) ;补缴短缺年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260.4元/月(企业)、297.6元/月(机关事业)。
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转入的
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通过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2017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837元/月。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期间如上级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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