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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苏州医社保补交时间(一次性社保补缴)

2017-08-07 09:53:35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案例早报: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都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2016-2017年苏州医社保补缴时间(一次性社保补缴)》的相关资料小编已经为大家收集了一些以供查阅。因新政策尚未颁布,故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苏州医社保补缴时间(一次性社保补缴)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 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下面我们就关于这方面的政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苏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苏州市区2015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已完成。本月起(2015年4月1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5.9万余户参保单位的111.4万余名单位参保职工,将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参加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738元和2697元;参加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5178元和5036元。按规定,此前单位申报2015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5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

  了解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从本月起,社保经办机构按3月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市区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5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仍统一为23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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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买房落户的政策是: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总的来说,其中按规定缴纳社保3年以上,一天都不能断交,否则不能落户。因为断一天都得重新计算时限。

  3

  积分落户

  积分根据社保缴费累计计算

  2016起,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制度就开始实施了。这意味着,积分满了就可以落户苏州了。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最高可达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最高可达50分。

  4

  非苏州户籍子女在苏州就读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非苏州户籍子女在苏州就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为依据)。

  居住证明: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还有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工作证明: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园区规定:生育时,正常缴费并且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如果不满10个月,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按规定进行结付。

  市区规定:生育当月和前一个月缴费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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