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自愿放弃社保 辞职又要补偿

2017-08-24 09:38:18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案例早报:员工入职上社保,这事儿本没啥争议。然而,难免有人不清楚社保的重要性,想选择主动放弃。可是社保能自愿放弃吗?这份“放弃书”有效吗?这后续的一连麻烦,还是听听开发区总工会的工作人员怎么说的吧。

  市民董先生在入职一家公司的时候,签署了一份《社会保险切结书》,大意是因自己个人的原因自愿放弃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可是,工作一段时间之后董先生又以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有人对此表示不解,也引发了以下疑问。

  社会保险可以自愿放弃缴纳吗?

  解答:《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案例中所说的签订放弃办理社会保险的《切结书》之类的免责条款,都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内容,应认定为无效。

  什么情况下单位要支付补偿金?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董先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能否被支持?

  解答:放弃或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无效,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虽然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纠正条款中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劳动者再以此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有可能面临不被支持的窘境。

  其次,劳动者在作出同意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意思表示时,如并未受到他人的胁迫或者欺诈等,虽然双方的合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存在违反诚信原则问题,不应完全得到支持。劳动者不能因为一时想多拿实发工资,而忽略参加社保权利,同时自身也违反了亦应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再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参加社会保险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已提供参保手续的(或能证明配合用人单位参保的),如用人单位在一个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周期内拒不办理的(如一个月内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得到仲裁和法院部门的支持的概率很大。反之则不一定。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了解详情请咨询4001118900


标签:   社保社保补偿社保辞职补偿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